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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
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是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·伯林提出的两个概念。消极自由,即在被动状态下,个体不受他人的强制和干涉,享有免于外在约束的自由。相反,积极自由强调个体的主动性和自主性,意味着个人基于自身意愿做出决定和选择,不受任何外部力量的束缚。积极自由的核心在于个体作为主体的能动性。
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,而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做某事的自由。以下是两种自由的详细解释:消极自由:定义:指个人在行动和思想上的自由,这种自由主要体现为不受他人或外部力量的干涉、限制或阻碍。
消极自由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,而积极自由指个人有自主行动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自由。消极自由:这种自由强调的是个人在行动和思想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,不受他人或外部力量的干涉或限制。例如,一个人有不被别人打或不被非法拘禁的自由,这些都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。
消极自由: 是指人们追求不受束缚,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行动的权利。 其核心理念是避免外界干涉,让人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。积极自由: 即个体渴望自主管理和掌控自身生活过程的欲望,这种渴望源自对自我决定权的追求。
名词解释:消极自由
这是伯林提过的两种自由概念,大致意思就是: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(比如我有追求幸福的自由);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(比如我有不被别人打的自由)。 伯林这人不是罗尔斯那样的理论家,更多的是观察现象,然后从中得出区别。他当初提出这个概念,主要也是为了反思对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暴政,这主要体现在积极自由方面。
消极自由,简而言之,是指个人免于不合理限制而自由行动的状态。这种自由不仅关乎行动者的能力,更强调其免受外界不当干预的权利。它指向的是法律、权力等外在因素对个体自由的限制,并主张对这些限制进行约束,以保障个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。
消极自由着重于法律对自由的限制,认为自由意味着摆脱法律的不合理干预。虽然主张自由最大化并不意味着废止法律,但确实强调法律应以保护和扩大自由为目标。政府的角色在于维护国防安全和国内秩序,而不是侵犯个人自由。消极自由倡导最小国家,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,强调经济管制和社会再分配的限制。
消极自由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,如一个人有不被别人打的自由;积极自由指个人有做某事的自由,比如一个人有追求幸福的自由。这是伯林提过的两种自由概念,他最初提出这个概念,主要是为反思对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暴政,主要体现在积极自由方面。因此他比较赞成消极自由,认为消极自由的危险性比较小。
消极自由则侧重于个体的被动状态,关注的是个体在意志上不受他人强制和行为不受干涉的程度。消极自由的追求者关注的是外界对个体自由的限制,他们希望通过减少政府或其他外部力量的干预,保护个人的自主权。
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消极自由
积极自由就是随心所欲的创造,而其本身就有无所逾矩性。
消极自由是一种不让别人妨碍自己的选择为要旨的自由,它的含义是:当个人处于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状态时,个人就是自由的;过多的国家干预常被看做是削弱了个人的积极性并侵犯了基本自由。本世纪中国知识分子所接受和传播的自由概念,基本上就是从法国传来的积极自由的概念。
消极自由强调的是个人选择的自主性,其核心理念是当个体处于非强制的状态,没有外部限制时,他就是自由的。然而,过度的国家干预往往被视为对个人主动性的一种压抑,同时侵犯了基本的个人自由。这种自由观认为,过度的干涉会限制个人的自我发展和选择空间,与积极自由的理念相去甚远。
消极自由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,如一个人有不被别人打的自由;积极自由指个人有做某事的自由,比如一个人有追求幸福的自由。这是伯林提过的两种自由概念,他最初提出这个概念,主要是为反思对自由的追求可能导致暴政,主要体现在积极自由方面。因此他比较赞成消极自由,认为消极自由的危险性比较小。
理解柏林所说的「消极自由」与「积极自由」的区别需要从两者的定义出发。消极自由强调的是个体不受外界干涉的自由,而积极自由则关注个体能否依照自己的意愿行动。以开车穿过小镇为例,如果个体在岔路口自由选择左右转弯,没有外界干涉,那么在消极自由的视角下,他是自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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